李哥娼女。不辱其身。怀刃骂令。狗彘牧民。 【原文】 元霸州女李哥。其母娼也。年十二三时。母教之歌舞。哥泣曰。女率有匹。我独为此乎。母告以业不可废。乃与母约。不粉泽。不茹荤。所歌多仙曲道情。孟津县令厚赂其母。夜抵舍。欲私之。哥怀刃卧内。骂曰。汝职在牧民。而狗彘不若。不急去。吾先杀汝。而后自杀。令惊走。知州闻其贤。聘为次媳。后与其夫拒寇而死。 李哥之避耻。难于他人。生身之母。歌舞青楼。十数年来目濡耳染。其能免哉。乃有确乎不拔之志。浩然不馁之气。则莲自污泥而出。益见其清。芝不择地而生。无碍其瑞。善自为之耳。于他人何有焉。 【白话解释】 元朝霸州地方。有个女子李哥。他的母亲是个妓女。李哥十二三岁的时候。他的母亲就叫他学习歌唱。学习跳舞。李哥不肯学。就流着眼泪对母亲说。凡是一个女子。大抵都是有匹配的。为什么我却独独里过着这种不顾廉耻的日子呢。他的母亲就对他说。这是我们的一种职业。那里可以废除了呢。于是李哥就和母亲约定了。面上不搽水粉胭脂。嘴里不吃荤菜。他所唱的曲子。都是一种劝人修行的仙曲和道情。有一次。有个孟津县的县官。把很多的金银送给了他的母亲。晚上到了他们家里。要李哥陪了他过夜。李哥就拿了一把小刀。藏在胸怀里。在着房里骂着他说。你是一个地方官。你的职任是教你去治理百姓的呵。但是你现在的品行。是连猪狗都不及的了。你若再不赶快地走。我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县官听着慌得了不得。就走了。有个知州官晓得他的贤德。就聘了他去。做了第二个媳妇。后来李哥和他的丈夫。抗拒强盗。才被强盗杀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