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梅主虐。甘受不辭。終身以義。卒復葬之。 【原文】 明陸陳氏之婢翠梅。旣嫁。敬事陳。依戀不去。陳早寡。性嚴重。翠梅候顔色惟謹。應對稍失節。陳輒手批其頰。後翠梅且老。而陳之虐性弗改。翠梅亦卒無慍色。或怪而問之。翠梅曰。吾自幼受彼家養育。貧而棄之。如不義何。或曰。彼虐如此。汝尚何戀。翠梅曰。彼自行彼法。吾自盡吾心。聞者慚服。陳亡。殮葬皆翠梅營之。 翠梅有夫且有子。非窮無所歸也。年三十七。其夫若子謂之曰。吾等安事此煢煢者。翠梅不忍。夫棄翠梅而別室。子亦自去。獨翠梅以義故。終身甘之事之。卒復殮之葬之。其義尤足多矣。 【白話解釋】 明朝陸陳氏有箇丫環。名叫翠梅。翠梅嫁了人以後。仍然很恭敬地服侍陳氏。依戀着不肯去。陳氏早年就沒有了丈夫。生性非常嚴厲。翠梅很小心地、去伺候他臉上的喜怒。有時候應對遲慢了一點。陳氏就常常用手打他的耳光。後來翠梅的年紀老了。可是陳氏不好的脾氣。依舊沒有改。翠梅也從來沒有一點怨恨的顔色。有人覺得他非常奇怪。就去問他道。你也有丈夫。也有兒子。為什麽不回到自己的家裏去。反而情願受着虐待呢。翠梅回答道。我幼小就受了他家裏養育的恩典。現在見了他家裏窮了。就丟了他去。這是不義的行為呵。也有人對翠梅說。他這樣的虐待你。你對他還有什麽留戀呢。翠梅說。他行他的法子。我盡我的心腸。勸他的人。聽了這種說話。也覺得很慚愧。心裏也就非常的佩服他。後來陳氏死了。入殮安葬種種事務。都是翠梅替他經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