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兄歿。姪幼家貧。嫂氏改適。撫孤終身。 【原文】 明張氏女、桂林人。年十五。父母與兄俱亡。惟遺一姪名輝。年甫六嵗。家無遺業。四壁蕭條。嫂劉氏不能安。女察劉氏難守。乃謂之曰。兄不幸。遺孤惟輝。吾父母血胤系繋之也。吾為張氏之女。義當為父母存孤。使胤毋絕。敢復累嫂長居貧哉。劉氏遂改適。女撫輝成立。不嫁以終。後輝之子孫。立女主於別室。而世祀焉。 張女之處境苦矣。年僅十五。父母俱喪。兄又亡。姪又稚。家又貧。嫂又不安。危哉張氏之胤也。設非女之毅然決然。俾嫂改適。矢志不嫁。仗義存孤。安保其姪之不無或失耶。張女義且智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箇張家的女子。是桂林地方的人。年紀十五嵗了。他的父親和哥哥都已去世。只遺下了一箇姪兒名叫張輝的。年紀只有六嵗。家裏沒有一些兒産業。所以很呈現了蕭條的景象。他的嫂嫂劉氏。過不慣這樣的苦日子。想去嫁人。張女覺察到劉氏是難以守節的了。就對劉氏說。哥哥不幸死了。只遺下了一箇姪子。我父親母親的血統。完全在姪兒的身上。我是張家的女兒。照道理講。是應當替了父母。撫養着孤苦伶仃的姪兒。纔可使得張家血統不致於斷絕。這都是我所應該負擔的事。那裏敢連累了嫂子。也一同過着貧苦的日子呢。於是劉氏就嫁了人。張女竟把姪兒張輝撫養了成人。終身不出嫁。後來張輝的子孫。就在另外一閒的房子裏。立了張女的牌位。世世代代祭祀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