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妻苦志。妾亦安居。代夫請罪。伏闕上書。 【原文】 明給事中沈束妻張氏。未有子。為置妾潘氏。偕詣京師。適束以抗疏下獄。張謂潘曰。汝年少。且與主君未識面。盍擇所便。潘泣曰。主君抗節。夫人又苦志。婢子獨非人乎。誓死不去。束故家貧。有田十餘畝。嵗入不足以養束父。張潘日夜勤女紅。備橐饘。又自伏闕上書。願以身代束。以全夫婦之義。書奏不報。久之。赦出。 義矣哉、張氏之書曰。舅當垂死之年。夫無再生之日。願以身代夫系繋獄。俾夫送父終年。仍赴獄待罪。庶臣夫得復見其父。少伸父子之情。臣以舅付託于於夫。亦得全夫婦之義。聞斯言者。能無動於中乎。 【白話解釋】 明朝沈束做了給事中的官。他的妻子張氏。因為沒有兒子。就給丈夫備了一箇姨太太潘氏。同着他到京城裏去。恰巧沈束因為上到皇帝裏去的奏章。裏面說着很剛直的話。於是皇帝生了氣。把他關到牢獄裏去了。張氏就對潘氏說。你年紀很輕。並且和丈夫還沒有見過面。不必在這裏吃喫苦的。最好依着心裏喜歡的去做吧。潘氏就流着眼淚說。老爺盡了忠。去勸諫皇上。夫人又苦苦地守着節。難道我不是人麽。死也不肯去。沈束的家裏。原來是很貧苦的。只有十多畝田。一年的收穫。還養不了他的父親。於是張氏潘氏兩箇人。日夜勤勤儉儉地做着女工。纔得喫着粥。過了很辛苦的日子。後來張氏又跪在皇帝殿下上了書。書裏面說。情願自己代替了丈夫。以顧全夫婦的恩義。可是皇上並沒有回答他。過了許多時候。沈束就赦罪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