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氏早寡。義重如山。尺組為誓。送母復還。 【原文】 宋包繶妻崔氏早寡。子幼。誓死守義。及子殤。其母自荊州來。欲嫁之。謂曰。喪夫守子。子死誰守。崔氏曰。女之留。非以子。以翁姑也。今翁歿姑老。將舍而去乎。母怒曰。我此來決不獨歸。崔氏曰。母遠來。義不當使母獨還。然至荊州。儻以不義見迫。必死於尺組之下。願以尸還包。遂偕母去。母見其不可奪。乃聽還。 包崔氏深明乎義矣。夫死而別嫁。非義也。子幼而棄之。非義也。孤子旣亡而舍姑去。非義也。母氏遠來而使獨還。亦非義也。不得已以尺組相誓。不為非義。卒送母去。復得聽還。崔氏固權之熟矣。 【白話解釋】 宋朝時候。包繶的妻子崔氏。年紀很輕就守了寡。兒子又很小。他發了咒。守義不再嫁人。後來他的兒子又死了。崔氏的母親得知了。於是就從荊州地方趕了過來。要給女兒改嫁。並且對女兒說。丈夫死了。守着兒子。現在兒子也死了。你又去守那一箇呢。崔氏答道。女兒的所以守着。並不是為了兒子。是為了公公和婆婆的緣故。現在公公死了。婆婆還活着。年紀又老了。我難道忍心丟了他去麽。他母親聽了就生了氣。說、我旣然來了。無論如何、是不肯獨自一箇回去的。崔氏道。母親從很遠的地方來。當然從情理上說。也不叫母親獨自一箇回去的。但是我同母親到了荊州以後。儻若用了不義的手段來强迫我。那末我就一定死在一条繩的下面了。請你把尸首送還包家吧。於是就跟了母親去。後來他母親看他的立志。非常堅決。也就聽他回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