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圆七岁。击鼓伸冤。母病割臂。善护椿萱。 【原文】 明林时女淑圆。莆田人。时登永乐十三年进士。观政刑部。缘门籍事诖误系狱。例发北京营工。淑圆甫七岁。击登闻鼓。诉父冤。仁宗监国南京。矜其幼。赐以饭。遂宥时罪。后随任陕西。母王氏病。诸药勿效。其时淑圆年已十二。潜割左臂肉。和粥以进。母获全愈。长嫁西安左卫指挥使费铭。寿至八十余。 七岁小女子、竟能击登闻鼓以伸父冤乎。是较之诸娥而又弱一岁也。宜仁宗之矜其幼。赐以饭。赦其父之罪矣。今之七八岁小女子为何如乎。至割臂以疗母。乃其余事耳。 【白话解释】 明朝林时的女儿。名叫淑圆。莆田人。林时是永乐十三年考取的进士。在刑部衙门里做官。后来为着宫门悬挂册籍的事。受了罪。下在牢狱里。照例应该派到北京去做苦工。林淑圆这时候只有七岁。听到了这个消息。就到通政院敲打登闻鼓。诉着父亲的冤抑。那时仁宗皇帝正在南京治理国事。看他这样小的年纪。有这样的孝心。也觉得他可怜。所以就给他饭吃。又把他的父亲林时免了罪。后来他的父亲到陕西去上任。他也跟了去。母亲王氏不幸生了病。吃了各种药。都没有效验。那时林淑圆已经十二岁了。暗中割了左臂的肉。煮在粥里奉给母亲吃。果然母亲的病就好了。等到年长的时候。嫁给西安地方做左卫指挥使的费铭。死的那年。已有八十多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