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妹妹。年仅七龄。不肯为婢。殉母就刑。 【原文】 唐高妹妹父彦昭。事李正己。及正己子纳拒命。质其妻子。使守濮阳。彦昭挈城归河南都统刘元佐。纳屠其家。时妹妹年七岁。母怜其幼。请免死为婢。许之。妹妹不肯。曰、母兄皆不免。女生何为。母将就刑。遍拜四方。妹妹问之。母曰。神可祈也。妹妹曰。我家以忠义见杀。神尚何知。问父所在向之哭。哭已。再拜就刃。 高妹妹、一幼女耳。已能知忠义所在。其不肯为婢。廉耻兼全。愿殉母兄。孝弟两备。问父所在。向之哭。再拜就刃。更明礼矣。惜不信神道。然未足以责之也。年仅七龄。焉知忠义每因见杀而益显哉。 【白话解释】 唐朝高妹妹的父亲。名叫高彦昭。在李正己的属下做官。等到李正己的儿子李纳背叛了朝廷。把高彦昭的妻子收押了做抵头。然后叫他去镇守濮阳城。高彦昭的为人。很明大义。就把城池投降了河南都统刘元佐。李纳便要杀他的家属。这时候高妹妹只有七岁。他的母亲可怜他这样小的年纪。也要被李纳惨杀。所以衰求李纳留着做了丫环。免他一死。李纳倒答应了。可是高妹妹不愿活着。他说。母亲和哥哥都不能免了。我还活着做什么呢。看到他母亲在将被杀的时候。还向四面拜着。高妹妹就说。这算什么意思呢。他母亲说。我们只能对着神明求救了。高妹妹说。我家这样的忠义。尚且不免一死。还有什么天道呢。接着便问父亲在什么地方。他就朝着指示的方向大哭。哭完了。拜了两拜。就叫他们杀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