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田稷母。其子受金。责以廉洁。公正存心。 【原文】 周齐田稷、为宣王相。受吏金百镒。以遗母。母问所从来。稷对曰。诚受之于下。母责之曰。国家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养子。子不能廉洁公正。以奉君命。非吾子也。稷惭而出。反其金。自请诛于宣王。宣王高其母之行。使复为相。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 吕坤谓妇人性多贪鄙。见财之入也辄喜。每不问所从来。若田稷母之以修身洁行。不为苟得。非礼之财。不入于家。训化其子。不亦廉乎。妇人廉。夫与子虽贪。无所入矣。 【白话解释】 周朝时候。齐国里有一个姓田名字叫稷的人。在宣王手里拜了相。私下受了属下官吏二千四百两金子。就把这金子去送给他的母亲。他的母亲就问这些金子从那里来的。田稷回对道。的确是从属下官吏那里得来的。他的母亲就责备他道。国家设有官爵来待你。用了很厚的俸禄来养你。你不能够很廉洁、很公正、来奉君王的命令。那就不是我的儿子了。田稷很惭愧地走了出去。把金子还了属下官吏。自己去请求齐宣王办他的罪。齐宣王很重视他母亲的行为。就仍旧叫他做相国。君子说。田稷的母亲。天性既然廉洁。又能够教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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