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人費氏。假稱天潢。刺殺羅賊。自刎而亡。 【原文】 明宮人費氏。年十六。李自成破京。氏投眢井。賊鉤出。見其美。爭奪之。氏紿曰。我長公主也。賊不敢逼。擁見自成。自成查詢非主。以配部校羅某。氏曰。我實天潢。義難苟合。宜擇吉成禮。羅喜。置酒極歡。氏懷利刃。俟羅醉。斷其喉。乃曰。我一女子。殺一賊帥。足矣。遂自刎。 費氏投井被獲。則詭稱公主。及見部校。則又改充天潢。懷刃刺羅。從容不迫。智勇義烈。兼而有之。惜乎擁見自成時。為中官道破。否則被殺者當不僅羅賊一人也。 【白話解釋】 明朝末年。有箇宮娥費氏。年紀十六歲了。流賊李自成攻破了北京。費氏就自己投在廢井裏面。流賊們把他鈎了出來。看他生得美貌。就都要奪他。費氏就騙着他們說。我是長公主呵。流賊聽了就不敢强迫他。把他一蜂擁的擁去見李自成。李自成查問了一番以後。曉得他不是真的長公主。就把他配給賊裏的頭目、姓羅的。費氏又騙姓羅的說。我實在是皇帝的近支。義理上不能夠苟且結合的。應當揀一箇好日子。然後成婚禮。姓羅的聽了很高興。就辦了酒。喫得很喜歡。費氏身上懷了一把很快的刀。等到姓羅的喫酒醉了。就把姓羅的喉嚨割斷。他就說道。我是一箇柔弱的女子。能夠殺死一箇賊兵的元帥。那我心裏已經很滿足了。於是又把自己殺死。 【緒餘】 義者。所以處事也。凡人作事。須處處合乎天理。順乎人情。五倫之中。無時無地。不能離一義字。兹姑不論。第就女子之義言之。樨懽允亍?吮M女道。父母弟昆。力為維護。是謂義女。出嫁相夫。孝事舅姑。和睦妯娌。感化鄉鄰。是謂義婦。或居側室。安分守己。敬事大婦。不奪專房。是謂義妾。夫亡守節。撫孤教子。不肥私家。克保夫産。是謂義母。旣字夫故。守貞母室。或為撫繼。從一而終。是謂義姑。他如義婢乳保等。尤足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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