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妻楊氏。夫代兄刑。願代夫死。義感朝廷。 【原文】 明王世昌妻楊氏。臨漳人。世昌之兄。因坐事論死。世昌憐之。乃自請代兄受刑。法司已准之。楊氏聞之。乃告其父母曰。彼代兄死為義士。我顧不能為義婦耶。願訴於上。代夫之死。遂入京陳情。法司感其義。遂兩釋之。 世昌因兄當死。而願代兄死。楊氏以夫代兄死。而願代夫死。弟代兄死。以義也。妻代夫死。亦以義也。夫為義士。妻為義婦。夫婦互爭代死。法司安得不兩釋之耶。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一箇王世昌。他的妻子楊氏。是臨漳地方的人。王世昌的哥哥為了某一件事情、定了死罪。王世昌很哀憐他的哥哥。就自己到法官那兒去請求。情願自己替代哥哥受刑罰。那箇法官也已經准他代死了。楊氏曉得了。就去稟告自己的爺娘說。他去替代他的哥哥受死。他能夠成就了一箇義士。難道我就不能夠做一箇義婦嗎。我情願去稟告官廳。自己替代丈夫的死了。楊氏就到京城裏去。陳述一切情形。那箇法官感覺他們的義氣。於是把王世昌和他的妻子兩箇人。一概都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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