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字僕。主欲汚之。其夫被逐。寧死無私。 【原文】 明彭氏女。番禺人。家貧。自幼鬻為人婢。其主以字某僕。復欲私之。女不可。主怒。逐僕以絕女意。僕臨行。出言不遜。主益怒。撻之。背流血。女謂其儕曰。渠受杖。蓋以我也。我食於主十餘年矣。寧不知恩。顧義有不可者。遂扼吭死。縣令高瑤罪其主。使治葬北郭。旌表之。 恩之與義。公私有別。輕重不同。彭女權衡已熟。勢難兩全。扼吭以死。不怨不尤。是豈得天獨厚哉。蓋道之在人。不以愚賤而減也。故與張婢妙聰。接踵書之。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有箇彭姓的女子。是番禺地方的人。家裏很窮苦。從小就賣給人家做丫鬟了。他的主人就把他許給某僕人做妻子。還沒有成婚。主人又要强奸他。彭姓女子不肯。主人生了氣。就把那僕人趕走了。來斷絕彭姓女子的挂念。那僕人當臨走的時候。說的話很不好聽。主人更加生氣了。把那僕人痛打了一頓。背上也流了血。彭姓女子就對同伴們說。他的所以受打。完全為了我的緣故。我在主人家裏。已經喫了十多年的飯了。難道不曉得報恩嗎。但是在道義上有不可以的地方呵。於是自己扼住着喉嚨死了。那地方的縣官名叫高瑤的、就把他的主人辦了罪。並且叫他的主人替彭姓女子。在北門城外造了一座墳。並且旌表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