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氏男玉。為夫報仇。親自復雪。杖死方休。 【原文】 北魏孫男玉。其夫為靈壽縣民所殺。男玉追執仇人。欲自殺之。其弟勸阻。男玉泣曰。婦人以夫為天。當親自復雪。奈何假手於人。遂以杖毆殺之。有司論死。北魏主詔曰。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男玉於夫仇。誓不共戴。親自復雪。不肯假手於人。以義犯法。雖死無恨。豈望君之特赦哉。若稍存希冀。便失殺仇本意。且開徼幸嘗試之門。吾恐魏主亦不恕之也。 【白話解釋】 南北朝時候。北魏有一箇女子。姓孫名叫男玉。他的丈夫、給靈壽縣裏人民殺死了。孫男玉就追上去。把仇人捉住。就要親自動手去殺死。孫男玉的弟弟、勸阻孫男玉不可親自動手。孫男玉就哭着說。凡是做婦人的。是把丈夫當做天看的。所以有仇應當親自去報。為什麽要假着別人的手呢。就用了杖、把仇人打死了。官廳裏就把孫男玉判定了死罪。北魏的君主。知道了這一件事的原委。就下了一道詔書。說、孫男玉看重着貞節。輕看着自己的身體。因為了義的緣故。所以犯了王法。從情理上去定罪名。那是情有可原的。就把他特別的赦免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