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兰丧亲。刻木奉养。张叔击之。像亦悒怏。 【原文】 汉丁兰、河内人。早丧父母。刻木像。事之若生。邺人张叔假物。兰妻卜筶。木像不许。叔醉詈木像。且击之。兰归。见木像色不怿。询知之。即奋击张叔。吏至。捕兰。木像为之流涕。郡嘉其孝通神明。奏之。诏图其形。思亲不见。而刻木事之。此不得已之极思也。而思慕之诚。木亦通神。忽而不怿。忽而流涕。非孝子精诚所致乎。至于为亲像被击。而奋击张叔。只知有亲。而不惜以身犯法。宜郡之嘉其孝而上其事也。 【白话解释】 汉朝时候。有个姓丁的人。单名叫做兰。是河内地方的人。他的父亲母亲早已亡过了。丁兰就把一块木头。雕刻着他父亲母亲的形像。供在堂上。早晚敬奉他。和生前一样。有一天。邺的地方。有个叫张叔的。来向丁家里借东西。这时候。却巧丁兰不在家里。丁兰的妻子。就向着木像面前问筶。木像不肯允许。张叔刚刚是吃酒醉了。就生了气。骂着木像。并且又打了木像好几下。等到丁兰回到家里。看见了木像的脸色。似乎很不高兴的样子。问他妻子。才晓得这个缘故。丁兰就用力去打张叔。衙门里的差人来捉丁兰了。木像的眼睛里。竟水汪汪的流下眼泪来。地方官很佩服他的孝感神明。就奏明皇上。皇上下诏。叫把丁兰的形像画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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