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领域中,以伦理原则为绝对价值尺度的评价模式则把人的多元化的行为方式仅仅归结为一种单向的直线型的道德评价,人的丰富多彩的价值活动统统被纳入不变的道德评价框架中,人的生命创造力受到严重的阻碍,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传统文化对主体价值活动的限定,即是对道德境界的无限追求和对物质生活的过分贬低,精神活动受到束缚。道德与物质利益,何者更为重要?这个问题在中国思想史上集中表现为所谓的“义利之辩”。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认为“利”重于“义”,把“义”建构在“利”之上的思想家不乏其人,《管子》一书就强调为政要以“利”为出现点,把“礼义”的基础放在“仓廪”“衣食”等物质利益上;《墨经》则把义利统一起来,它明确指出:“义,利也”。另外,还有韩非、贾谊、柳宗元、王安石、李觏、陈亮、叶适、戴震等人大都主张义利统一。但由于中国传统思想浓厚的伦理道德倾向,这种义利统一的思想观念在整个传统文化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其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十分有限。而那种认为义重于利、崇义贬利的伦理倾向则始终成为传统文化的主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