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梁董 2010-11-09晚 常是根本的规律,表现在人的行为称之为礼。礼不是圣人定下来让我们遵守的,也不是国家用法律定下来让我们遵守的,而是宇宙人生根本规律的一种体现。如果我们守礼,我们过的生活是天人合一的生活,如果你不懂礼,那么你过的生活是违反人性,违反自然规律的。把宇宙人生的规律体现在我们的行为生活上,就是常礼。这节是集团梁董续讲《常礼举要》的后半部分。访人、会客、旅行、对众、馈赠、庆吊、称呼,这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无可厚非的作用。 以下是本节学习分享的内容: (六)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附说) 一、称呼一事,本甚繁杂,各地习惯,直接见面之称,尤多不同,故难备载。本编仅录其对外交际通常用者。 二、亲戚之间,称呼甚为微细,每有错一字而贻笑者。兹编本为举要,专为常用,故不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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